上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将加大购房者持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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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保有环节目前惟一税种
早报记者 刘秀浩
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对于多套住房持有者来说,除了银行贷款费用之外,“养房”的费用又增加了一笔。实际上,由于针对物业保有环节的“物业税”一直没有出台,城镇土地使用税成为目前房地产保有环节中惟一的一项税种。
最近两年来,面对持续“高烧”的房地产市场,对住房保有环节进行征税,提高持有成本的呼声越来越高。
大部分专家意见认为,一旦物业税开始征收,随着持有成本的提高,将成为调控过热房地产市场最有效的一招。
今年10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税务总局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在此之前,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先后批准了包括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和重庆等6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2007年又扩大试点范围,增加河南、安徽、福建、大连4个地区作为试点,至此试点区域达到10个。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
上海市下列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外环线以内的区域;
2.长宁区、徐汇区和普陀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
3.外环线以外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域、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和经市政府批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园区等其他区域;
4.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征求市地方税务局意见后确定。
六个纳税等级
1.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
2.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
3.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六级;
4.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税额标准
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20元
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五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六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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